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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外国人出入境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许可对象:拟申请签证、签证延期或变更的外国人
许可条件:外国人持有效证件和签证确有需要签证、延期、变更的。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通行证件、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护照照片;
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和公安部《关于公民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登记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初审意见,报市出入境管理科主管科长审定。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不予以许可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制作签证、延期《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执行。
岳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8619043
序号2
许可事项:因私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许可对象:申请因私护照核发、变更、加注的中国公民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本辖区申请因私出国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应不属于下列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而不能离境的人员;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非首次申办护照的,需交验原有护照;
二、填写出国申请表,提交符合规范的相片;
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收取护照工本费每证200元,遗证补发护照收费40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0)23号文件规定执
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登记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出入境管理科主管负责人审定。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予以许可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法公示审定结果。
2、对通过审批的,制作全国统一的护照,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未通过审批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岳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8619043 |